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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优惠!优先!速看四川省第二退役军人医院优抚对象医疗优待措施

发布时间:2024-09-09 13:54 本文来源: 优抚管理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给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全体同志重要回信精神,聚焦医院主责主业,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医疗优待服务工作,不断增强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1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川省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优抚对象医疗优待暂行办法》

四川省第二退役军人医院

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

成立于1953年11月

是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直属的省级优抚医院

国家三级乙等医院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主要承担为全省患有神经、精神、心理类疾病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社会公众提供疾病防治和护理保健服务,为残疾军人提供集中供养、医疗护理服务,为全省重点优抚对象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开展神经、精神、心理疾病的教学科研、健康教育、疾病预防等职责。

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

1

现役军人:军官证、士官(兵)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

退役军人:优待证、转业证、退伍证、军人离退休证、复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3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其他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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